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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丨公私混用的银行账户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3-06-27    字号:

  “月初统一收摊位费,月底缴入公家账户,公款在个人银行卡里存留近一个月。”

  “个人日常开支都用这张卡,会不会用到公款?”

  “是否存在摊位费被截留的情况?”

  一个个的疑问盘旋在核查组成员脑中。在调取银行流水明细后,林某公款私存、公私不分的问题浮出水面,但开支条目众多,是否使用公款难以界定,让核查工作陷入了僵局。

  “2021年和2022年春节前,林某分别给所里每个人转账2800元、1800元,应该是过节费。但这些钱从哪里来?”敏感的节点,数百页账单里的两串记录让核查组寻到了突破口。

  随即,核查组前往崇武镇市场交易管理所核实情况,意外发现一本小小的线圈本,里面简要地记录着一些收支情况:2021年1月收入,食堂15600元、春联3000元,2月支出,值班600元、过节费22400元。

  “过节费22400元与银行转账记录一致,这应该就是报账员的记账本。”核查组决定找林某谈话了解情况。

  “你们收取的市场摊位费都缴交给县市场服务中心吗?为何每月总金额经常不一样?”

  “摊位费我们都有缴交,因为每个月有新租、退租,所以金额不一样,县里账目上都记得一清二楚。”林某开始就辩解否认。

  “那这个小本子是你的记账本吧?这里面记录的收支情况怎么在县里账目上都找不到呢?”

  在证据面前,林某只得将事情经过和盘托出。2021年初,崇武镇市场交易管理所负责人刘某与全体人员集体讨论,决定采取截留临时摊位费、虚报炊事员工资等方式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过节费、值班补贴等费用,“小金库”款项由林某保管,并登记使用情况。林某将摊位费收入和“小金库”款项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公款私存,公私混用。

  最终,刘某因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某因违规使用公款等问题,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涉及违规违纪款项全部退回。驻县工信商务局纪检监察组向县市场服务中心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其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全面摸清所辖市场摊位底数,动态掌握租赁情况,完善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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