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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丨被截留的转让费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2-26    字号:

  近日,四川省平武县纪委监委交叉检查工作组前往响岩镇鹤亭村回访时了解到,被截留的6000元集体林地转让费已退回社集体,并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后分配给了全体社员。

  此前,平武县纪委监委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成立交叉检查工作组,选取信访问题和群众矛盾较多的乡镇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工作组在走访鹤亭村时,村民向工作组反映肖家岩社的集体林权归属存在问题,10多年前便登记在鹤亭村肖家岩社原社长黄某某名下,其中一笔集体林地转让费“不翼而飞”。

  集体林权怎会登记在个人名下?集体林地转让费是否存在截留挪用问题?带着疑问,工作组开展实地走访,与村干部、村民了解情况,同时翻阅台账资料,并与当事人黄某某进行核实。

  “集体林权是前些年登记在我的名下的,那时很多资料管理不是很规范,当时登记了就没管了,起初还想后面转让给集体,可后面就忘记了。”黄某某解释。

  “这份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签的是你和王某某的名字,据王某某回忆这是转让一处集体林地用于其修建房屋,他给你支付了6000元的转让费,这笔转让费的去向你清楚吗?”工作人员问。

  “当时他给我的是现金,我原本计划等过几天赶集去镇上银行存到集体账户上,后面我记得我存了……”黄某某言辞闪烁。

  “为何后面村集体账户上从来没有收到这笔钱?”工作人员拿出当年近一年的集体账户比对流水。

  “我当时想集体林权登记在我名下这么多年了,这笔转让费就算被我用了,时间久了应该也不会被人发现,即使发现了别人只会认为是我自己家林地的转让费……”在证据面前,黄某某低下了头。

  经查,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将集体林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在此期间违规转让一处集体林地并截留转让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最终,黄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款项已退回,40.5亩集体林权也变更为村集体资产。

  在走访调查中,工作组发现响岩镇还有5个村社集体林权登记在村干部私人名下,涉及亩数266.82亩。掌握情况后,工作组随即督促响岩镇党委政府推动涉及村社及时整改。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对集体林权归属情况开展排查,进一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通讯员 谭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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