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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离任交接规定 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5-02-13    字号:

  为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日前,武强县制定出台《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管理暂行办法》。截至目前,该县共对16名乡科级干部实施了离任交接和离任审计,涉及交接资产总额9864万元。

  明确管理对象。县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财务独立核算的副科级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等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原领导岗位的,按《办法》规定程序履行交接手续。

  细化交接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单位的可动资产、账内和账外的债权、债务情况,任期内的对外承包、租赁、合作、担保、抵押及变更等重大经济事项,任期内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任期内工程建设概况和工程预决算等情况。

  规范交接程序。领导干部在接到调离书面通知五日内,编制移交清册,逐项列明应当移交的内容,移交给下任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在纪检、组织等部门组成的监交小组的监督下进行,本单位纪检、财务负责人全过程参与;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一式四份,县纪委、县组织部、审计局备案各一份,单位存档一份。

  严格责任追究。离任者对移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作为离任审计依据;对离任者隐瞒实际情况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清影响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并由此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事后在审计或检查中发现的离任前违规违纪问题,由离任领导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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