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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涉农案件频发亟需重视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2-13    字号:

  近日,在中央巡视组对10个省区市的巡视反馈中,“蝇式腐败”“小官巨腐”引人注目,而在查处的此类案件中,村干部以“截留、挪用国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利用土地征用拆迁等机会寻租”两大贪腐路径成为发案的主体。

  四大特点,造成群众切肤之痛

  一是社会关注度倍增,导致问题解决迫在眉睫。据统计,自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资源之少、贪腐金额之巨带来的强烈反差令人瞠目结舌,而能够以套取、挪用、截留、骗取为手段贪占多类惠农资金的违纪行为,在引发信访举报激增的同时,也引起了媒体曝光的热情。如去年4月各类媒体相继报道的我县《“危房改造”现惊人内幕》一则新闻,反映的各村危房改造中“拨付资金去向成谜”、“修缮工程质量低劣且费用高”、“补助对象把关不严”等一系列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之后县里迅速成立调查组对全县1100户危房进行核查验收,追回补助资金39万元,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部门监督相对于媒体监督的滞后性。

  二是群众维权意识高涨,致使举报量只增不减。随着信访渠道的畅通,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和排除异己观念的抬头,使涉农信访总量不断增加,解决难度不断加大。以我县为例,在1-10月县纪委监察局接收的69件信访举报中,有40件属涉农举报,占58%之多,而这一数据在2013年同期为为43%,2012年同期为35%,由此可见,涉农信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是问题反映集中,涉及民生类案件尤为突出。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集中在违规使用涉农资金、农村工程建设资金及侵占集体利益方面,其中各项强农惠农补贴的发放正成为村干部违纪重灾区,集中表现在危房改造、粮食补助、民政救济、扶贫资金、土地征用补偿等领域。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监管环节多,一些地方在资金分配和发放过程中侵吞、骗取、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1-11月,共查处涉农案件9起,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处分34人,包括大林村支书胡某虚报种植户骗取扶持发展种植项目35.5万元,东南部村支书张某变卖闲置小学土地和耕地12亩等问题。

  四是群体违纪上升,违纪违法形式各式各样。近几年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多由“单兵作战”向合伙违纪发展的趋势,有的甚至发展成班子成员集体违纪。涉案人员往往利用村结算往来账的机会隐蔽作案,从账面上很难找出破绽;有的将拆迁补偿与土地补偿“浑水摸鱼”作案;有的采取收入不计账的手段直接侵吞、截留;有的采取虚报冒领、“移花接木”的手段实现贪占集体资产。例如今年8月查处的郝桥镇丰化庄村6名村干部合谋骗取财政扶贫资金、“一事一议”等资金的案件中,以各种名义直接截取、套取、骗取的涉案金额多达86万元,涉案人员基本涵盖了整个双委班子。

  三大成因,暴露监督管理盲区

  一是基层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宗旨意识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抓党风廉政教育机制不完善,重用轻管,对基层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偏软,出现不少“法盲干部”、“纪盲干部”,群众观念淡漠、拒腐防线松懈、工作方式简单粗暴,认为在办事过程中收取一点“服务费”、“好处费”理所当然。

  二是基层监督管理环节薄弱,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浮”。个别村村支书或村主任一人独大,造成其他班子成员对其监督乏力。个别村规章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甚至尚未建规立制或形同虚设,致使规范执行落空。民主监督“软”。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有名无实,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监管职能形同虚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民主,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工程项目极少公开招投标,往往支书、主任一人说了算,村务、财务、政务公开不到位,造成群众怀疑猜测。部门监督“弱”。职能部门的监督落实措施缺失,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漏洞较多,一些案件中,相关资金拨付的上级单位只将资金拨付到村或者由村干部领取后就不管不问,对资金的发放和去向缺少必要的监控,直接导致了基层干部有空可钻。如11月三思乡西宋村原村支书记张某、副书记吴某以村原有林地冒充退耕还林林地,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约11万元,正是由于林业局在验收过程中失职直接导致。

  三是受惩治腐败大环境影响,基层干部成漏网之鱼。随着查纠“四风”问题高压态势的形成,社会关注度更加偏向对县直各单位、各职能、执法部门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和查办,但是对基层农村干部的影响相对较少。而在乡镇纪委职能转变之前,乡镇纪委分管工作众多,无法聚焦纪检主业,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疲软乏力。

  四大方向,破解涉农案件难题

  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基层党组织把好选用干部关,任人唯贤、任人唯能。努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理论学习教育,针对基层干部的文化层次和工作实际,灵活采取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教育形式,将廉政教育向村、组延伸。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使基层农村干部紧绷思想之弦。

  二是强化基层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规范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民主议事、政务公开、款项拨付、项目实施跟踪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及民主理财小组等,村务公开的内容由村监会审查后公布,同时制定出台村干部离任审计、村务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推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促使各各类工程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杜绝工程腐败。同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的监管。

  三是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审计监督,确保不留死角。加强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对“三农”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农业局对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升监督职能,并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审计和监督力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金和“三资”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及对村干部任免的监督;对“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严防筹措资金用于村级其他开支。

  四是切实履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增强基层办案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增强对涉农违纪违法行为的威慑,彻底打消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同时,注重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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