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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精英 何以沦为“保护伞”

广州增城市公安局治安系统腐败窝案剖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4-22    字号:

  2013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在辖内增城市永宁街碧桂园凤凰城某别墅内打掉一个非法获利人民币数千万元的重大涉赌团伙。由此入手,市公安局纪委查获一个与赌博分子沆瀣一气、权钱交易的赌博“保护伞”团伙——增城市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汤志忠、治安大队长邵广兴、“扫黄打非”专业队队长黄志勇、永新派出所前后两任所长黄旭辉、刘伟东等14人涉案。

  这些人充当“保护伞”,每人涉嫌受贿金额从1000元至270多万元不等,涉嫌受贿金额总数达人民币800多万元。整个增城市公安局治安系统全线崩溃、全军覆没。这起抱团式的腐败窝案令人震惊!

  1、思想蜕变,监督缺位,魔鬼一天天“长大”

  翻开涉案的14名民警履历,他们也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有人曾经任劳任怨、夜以继日,有人曾经是业务工作能手,他们都曾为公安工作流汗、流血。

  比如,黄旭辉2013年任雁塔派出所所长时,使辖区案件类警情同比下降4%。刘伟东任永新派出所所长时,所里抓获的违法人员同比上升28.9%。黄旭辉、刘伟东等曾立个人三等功,邵广兴还曾两次立个人三等功,罗某某、连某某也曾先后被评为“增城市公安局人民满意民警”,连续多年年终考核优秀。

  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曾经的警界精英一步步沦为赌博犯罪的“保护伞”?他们又何以走上了抱团腐败这条不归路?

  现在看来,这里面既有涉案人思想观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蜕变,也有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的影响。

  涉案人认为“黄赌毒”顽症难以根治,整个社会大环境都是这样的,甚至形成了“有钱不捞是傻瓜”的价值观,开始权力寻租。魔鬼不是一天“长大”的,他们的堕落不是一时一日之功。

  ——江湖风气、目无法纪,导致价值观畸形。“人情往来收个小红包、土特产无关紧要。”这种思想是涉案人员社会交际的一个准则。与商人乃至不法分子勾肩搭背,互相帮忙,在他们看来是很正常的事。

  商人赖伟明今年49岁,1993年辞职经商,是增城市荔晶酒店老板,与汤志忠、邵广兴、黄志勇等人关系都很好。据该案多名证人和赖伟明本人供述:邵广兴等人与赖伟明关系很铁,经常在一起吃饭、打麻将,赖伟明可以随意约邵广兴晚上到家中喝茶。而黄旭辉则经常让赌场股东刘国垣为自己吃饭、抽烟喝酒买单。他们已形成一种畸形的价值观。刘伟东在《悔过书》中说:“认为整个社会环境都是这样的,有钱不捞是傻的。”

  ——“49岁现象”,产生了捞一把的心态。在基层公安机关,干部晋升的天花板效应明显。“49岁现象”引发的心理失衡比较明显,涉案人失去了追求进步的动力。

  本案的主要涉案人员邵广兴、黄旭辉在案发时均是48岁。邵广兴在《悔过书》中写道:“最近两年一直放松自己世界观改造,错误认为基层干部都是45岁不提,50岁不用,自己临近50岁了,事业也到了顶峰,受了社会风气影响,最多在这位子做两年,也找个清闲的地方休养、工作算了。”眼见晋升到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让邵广兴、黄旭辉等人不能自持,再也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

  ——分管治安的局领导带头腐败,监督形同虚设。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强调下级对上级的服从,但不是无条件的盲从。这些曾经的精英走上不归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绝对盲从”,甚至出现了人身依附现象。

  他们的口头禅是“阿头定的”、“领导同意的”,唯领导马首是瞻。在他们看来,领导就是天、就是法律!任人唯亲更加容易催生利益共同体。汤志忠、邵广兴、黄志勇三人关系密切,均来自大敦派出所。汤任所长、邵与其长期搭档,黄志勇是民警;汤任治安大队长,先后将邵调任大队教导员、黄任“扫黄打非”专业队队长;汤升任副局长,邵接任大队长,几个人一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辖区的永新派出所也不例外,所长带头、抓队伍的教导员也被拉下了水。当负责打击赌博的副局长汤志忠成为“保护伞”头号主力后,局纪委、政工部门更加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监督荡然无存,纪律和制度成了纸老虎、稻草人。

  2、抱团腐败,建立看不见的利益链

  思想防线溃堤,监督形同虚设,让涉案人员肆无忌惮,他们“积极”寻求权力寻租的机会,通过与社会赌博人员的单线联系、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同事之间的暗示或默认,抱团腐败,集体不履职、不尽责,对赌博违法活动不打击、不处理,甚至狼狈为奸、掘取不法利益,建立起一条高度隐蔽、长期潜伏、看不见的利益链。

  ——增城公安局治安系统上层与赌博团伙率先建立腐败利益链。2010年年底的某天晚上,赖伟明约汤志忠一起吃饭,提出开设赌场的事,请求汤“关照”。汤志忠答应了,还特地叮嘱赖伟明要“打点”好自己属下的邵广兴、黄志勇。一个星期后的某天晚上,赖伟明又邀请邵广兴到其家里喝茶,提出此事。邵广兴点头同意。随后,赖伟明又“如法炮制”,接触了黄志勇,也得到黄的同意。赖对三人分别承诺了不同规格的“好处费”。

  ——辖区永新派出所持续不断地保持与赌博团伙的腐败利益链。要确保赌场安全,除了公安局领导外,还要打通派出所这个关键环节。赖伟明找到时任永新派出所所长的黄旭辉。据黄供认:“赖伟明主动找到我,要求我关照他的赌场,还说已经打通了上面的关系,我见这样也就同意了。”2011年9月,黄旭辉调离永新派出所,刘伟东接任所长。赌场股东陈永雄经人介绍认识了刘伟东,约请刘伟东吃饭,请其关照赌场,并表示会按“老规矩”送上“好处费”。刘伟东了解到以前的情况后,“继承”了这一做法。永新派出所前后两任所长被赌场老板拉下了水。

  ——增城公安局治安系统内部“若有若无”、隐蔽串通的腐败利益链。这起违纪违法窝案高度隐蔽、腐败行为长期“潜伏”、常规检查难以发现。上下级之间、不同部门之间心照不宣,极少明示。邵广兴供认:“汤局长对我说阿明(即赖伟明)有事找你,当时我们一起到新塘进行年底例行消防检查工作,由于车上还有其他人员,我当时没有细问有关情况。”当赖伟明、邵广兴单独煮茶论赌时,邵就提出一个问题:上面是谁?

  赖伟明则说,这个你不要理那么多了,反正已经搞定了就是。联想几天前汤志忠讲过的话,邵广兴也就明白汤志忠已经默许了。邵广兴想,既然汤志忠都“默许”了,也就同意了。与顶头上司邵广兴一样,黄志勇见汤局和邵大队都已经同意了,也就没有异议了。

  在永新派出所内,黄旭辉把此事交给了自己最信任的民警邹某某去办,告诉邹今后不要主动去查。邹又先后找派出所副所长马某某、陈某某,值班组张某某、罗某某、连某某、匡某某等民警,以不同名义给了他们从1000元到几万元的好处费,并暗示“阿头”(黄旭辉)知道。如张某某在悔过书中说:邹某要求“不要去查处,不到该位置巡逻。接到报警通知他”。陈某某说自己“置党纪国法不顾,加上自己贪小便宜、贪图享受,从中收受了利益”。永新派出所9名民警收受好处费,搭上这部“腐败快车”。

  至此,在赌博团伙成员逐一出击,公安局内部的暗示、默许,内外呼应下,整个增城市公安局治安系统已全军覆没。

  3、公器私用,收取干股、“皇气费”

  在这起窝案中,公安局领导占有赌场干股,治安大队长、派出所所长收取“皇气费”(“皇气费”是当地土语,指社会不法人员向基层公安机关交纳的保护费),民警利益均沾、收受贿赂,纷纷沦为该赌场的“保护伞”,对赌场经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收到群众举报或有检查行动时,民警就提前向赌场通风报信,或者开着警车在赌场周围象征性地转悠几圈,最后答复称没有发现。整条赌博打击链条被腐蚀、被攻陷。

  赖伟明供述:“与他们搞好关系就是希望他们不要带队去查处,总之就是看中他们手中的权力。”据赌场股东谢某某供认,每天赌场固定支出大概几万元作为“皇气费”,隔一段时间就会交上。邵广兴供认:“赖伟明每次都会按约定期交来‘皇气费’,赌场开了两年,每年都是按老规矩办。”

  2011年年初,该赌场先是通过派出所民警邹某某先后5次送给所长黄旭辉好处费10万元,之后不久邹调离后,赌场便通过股东刘国垣7次直接送钱给黄旭辉,累计达41.5万元。收钱后,黄旭辉要求派出所民警不要主动去查处,最后竟然交代:“凡是收到赌场有关赌博的投诉直接通知赌场股东刘国垣。”刘伟东于2011年8月调任永新派出所所长,“继承”了前任做法,先后7次收受刘国垣送来的好处费共33万元。

  赖伟明赌博团伙准备作案之初,就商定每天从赌场的利润中拿出3万元作为公关经费,另外再拿出10%的干股给相关人员,以确保赌场平安。赖伟明曾向汤志忠承诺:“汤局如果你肯关照,赌场经营后每天给你3万元,另外赌场经营利润的5%我俩一起平分。”面对诱惑,汤志忠欣然接受。随后,邵广兴、黄志勇紧紧跟上。为了保证持有的干股利润分配到位,专门会计人员还进入赌场核算每天赌博利润。

  经查,汤志忠先后收受赖伟明赌场2.5%的干股共125万元、“皇气费”150万元,合计受贿275万元。邵广兴先后11次收受赖伟明给的“皇气费”约71万元。黄志勇收受赖伟明给的“皇气费”约70万元。该赌场累计经营了80多天、跨时长达2年,通过刘国垣(在逃)、赖伟明等人分别行贿增城市公安局领导、市局治安大队和辖区的永新派出所领导等,金额高达800多万元。期间,涉及该犯罪团伙的警情均被压下,该赌场在经营期间未受到公安机关的任何查处。

  4、纪律不是稻草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3年,广州市公安局纪委查处了这起充当赌博“保护伞”的严重腐败窝案,除汤志忠在逃外,其余13人全部归案。经过核查,邵广兴等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余所有涉案民警均受到了党纪政纪和警纪的严肃处分:

  黄志勇被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黄旭辉被广州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邵广兴被广州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刘伟东被广州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

  邹某某、陈某某等人分别受到开除、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警纪处分。

  涉案人员白发苍苍的老迈父母、尚未成年的幼子弱女,还有相濡以沫的患难夫妻,无不痛苦、流泪、祈求。亲情、友情和所有的一切,对于他们来说,都成了一个难圆的梦!(本报记者王景喜 通讯员 王博)

  ?忏悔录

  增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邵广兴:回想2011年春节期间收取赖伟明给我的第一笔好处费时,当时我一直惴惴不安,时常有一种犯罪感,以至于拿了一部分钱购买动物放生以求心灵解脱。到后来收钱时,虽有不安之感,也存在不被发现的侥幸之心。正是这种心态,发展到2012年春节期间还在收赖伟明的赌场好处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自己的只有组织处理、法律制裁,可谓“自作自受”……究其原因,最近两年一直放松自己的世界观改造,受了社会风气影响,错误地认为基层干部都是45岁不提,50岁不用,自己临近50岁了,事业也到了顶峰,最多在这位子做两年,也找个清闲的地方休养、工作算了。正是有了这种不正当思想就更加放纵自己……我希望广大民警不要步我后尘,引以为戒,做到手莫伸、嘴莫贪。

  永新派出所原所长黄旭辉:在2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我先后收到阿佬直接送来的好处费和邹某某收到钱后间接送来的赌场给的好处费合计41.5万元。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公安队伍抹了黑,更损害了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现在一切后悔为时已晚。

  当听到涉赌人员赖伟明搞定上面、下面的人的时候,我轻信了他的话,没有坚守原则,伸张正义,主动依靠上级党组织,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支持,帮助解决问题,而只是心感无奈,以至酿成今天的结果。

  永新派出所原所长刘伟东:2012年春节期间,当自己第一次收受赌场5万元好处费时,心情也是很紧张、难以平静的,生怕出事影响自己的前程,在当晚也曾想将钱退回去,不应该收这样的钱,但又想到开设赌场的人连上面的人(增城市公安局)都搞定了,应该不会出事,心存侥幸,心情也慢慢地平静下来。直到最后一次收钱,心里想赌场都不开了,应该不会出事了,这些都是自己侥幸心理在起作用,以为没人会发现,现在想起来真是万分后悔,深感对不起组织和单位的培养,对不起领导同事、父母、妻子、女儿、兄弟、亲戚朋友……自己不注重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修养,认为整个社会环境都是这样的,有钱不捞是傻的。

  永新派出所原副所长陈某某:现在回想起来,真是置党纪国法不顾,加上自己贪小便宜,贪图享乐,从中收受利益。现在后悔莫及。特别是对不起生我养我的母亲,她今年81岁,体弱多病。愧对妻儿,更对不起增城市公安局党委、辜负了党委对我的培养。

  原治安民警邹某某:自己今生烙下一个永不能洗净的污印,我后悔不已……得知所领导指派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却不坚定,不主动大胆提出反对意见或及时纠正、揭发,反而博领导欢心,亲身实施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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