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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的典章制度价值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13    字号:

  《周礼》(又叫《周官》)与《仪礼》《礼经》并称三礼。在三礼中,《周礼》地位特殊,该书以记载典章制度为主,有着复杂严密、井然有序的治理体系,大到朝廷制度,中到分邦建国,小至基层治理,均在《周礼》中有周密纤悉的记载。历史上曾有“以周官治天下”的说法,明代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的设置也是仿照《周官》的六典。

  一

  关于《周官》的来历,《史记》中有如下记载:

  (周)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

  司马迁认为《周官》是周朝建立后,周公为了新朝廷长治久安而作。刘歆、郑玄等儒者认为:《周官》为周公所创制,为“周公致太平之迹”“周公致太平之书”,程颐认为“《周礼》一书,周公致治之大法在其中,须知道者观之,可决是非也”,此外,王通、范祖禹、朱熹、杨时等也持有类似看法。也有观点认为《周官》非周公所作。关于《周官》的来历,还有文王所作说、战国人所作说、汉儒附会说等多种观点。《礼》学自古以来就聚讼纷纷,早在先秦时期就有“累世不能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的看法,后世也有“议礼如聚讼”的说法。

  在三礼中,《周官》文本出现晚于《仪礼》《礼记》。汉武帝时,《周官》“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由于很快被收入内廷藏书,其发现未在学界产生影响。西汉末年刘歆在受命校读内廷藏书时发现了《周官》,他认为:“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于斯”,将之著录,并以《考工记》代替原书所缺之冬官。由此,学界开始传授《周官》。杜子春、郑兴、郑众、贾逵、马融、郑玄等大儒皆治《周官》,且为《周官》解诂。其中,郑玄所注“所释特精”,唐代贾公彦为之作疏,贾疏“极博核,足以发挥郑学”。朱熹认为:“《五经》疏中,《周礼疏》最好。”《周官》地位,在不同时代屡有升降,苏绰、王安石均重《周官》,尤其王安石在贬低《春秋》为“断烂朝报”的同时,推崇《周官》,在熙宁年间颁布的《三经新义》中,唯独《周官新义》为王安石亲自撰写。

  在宋明理学体系中,往往存在以“理”释“礼”的倾向。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注解“礼之用,和为贵”时指出:“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显然朱熹是从礼节、仪式的角度理解“礼”的,显然其礼学观以《仪礼》而非《周礼》为本。如朱熹在讨论《周礼》时指出:

  《周礼》一书,周公立下许多条贯,皆是从广大心中流出。

  欲知三代人主正心诚意之学,于此考之可见其实。

  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

  在朱熹看来,《周官》精密的典章制度、严密的条贯源自于周公之“广大心中”“运用天理烂熟”的一个呈现、流布。礼是一种外在的节文,理则是内在的本体,这与程颐所谓“有《关雎》《麟趾》之意,而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可谓异曲同工。

  在《传习录》中王守仁与弟子徐爱曾讨论“博文约礼”问题:

  在王守仁看来,“礼”即是“理”,“礼”是“天理之发见可见”之文,“理”则是作为文的礼之“隐微不可见处”,两者是同一事物的不同面向。故所谓“博文约礼”就是从“理之发见处用功”,“随事学存此天理”。由上可见,王守仁的礼学观具有很强的以“理”释“礼”取向,与其理学观或曰对心学的提倡是一以贯之的。

  二

  在清代,三礼在经学中的地位持续上升。在乾嘉时期“家家许(慎)、郑(玄),人人贾(逵)、马(融)”、东汉之学如日中天情况下,郑玄所注三《礼》尤其为人重视。

  三礼由于均为郑玄所注,在乾嘉时代更是得到学界的广泛推重:

  宋以来说《五经》者,《易》《诗》《春秋》各有门户。惟三《礼》则名物度数,不可辩论以空言,故无大异同。《书》则帝王之大经大法,共闻共见,故自古文、今文互有疑信外,义理亦无大异同。

  当时学者皆重以《周官》为代表的典章制度之学,如戴震所言:“古圣贤之义理非他,存乎典章制度者是也。”《周礼》是戴震学术关注点之义,戴震尊崇郑玄三礼之学,他提出了“以《周礼》解《周礼》”的观点,研讨《周礼》之义例,提出“正岁年以序事”的原则。典章制度与文字训诂、天文历象、地理沿革同为汉学的重要内容。

  实际上,三礼地位的上升和学界对《周官》的重视,与乾隆帝文化政策的调整是分不开的。乾隆即位后,于元年(1736)六月己卯,仿照乃祖康熙帝命大臣纂集《易》《书》《诗》《春秋》传说的先例,命纂《三礼义疏》,三礼馆于此肇端。乾隆启动这一文化工程基于两个目的,一则康熙帝启动的《诗经传说汇纂》《书经传说汇纂》《春秋传说汇纂》《御纂周易折中》等工程,皆已完成,唯独缺少《礼记》,且《周官》《仪礼》由于不是科举考试内容,士人对此多未寓目;二则乾隆帝意识到礼学更贴近道德实践而具有规范士民的作用,“五经乃政教之原。而礼经更切于人伦日用”。

  这一谕旨下发后不久,乾隆帝就受到官绅的呼应。这一潮流很快在学界弥漫,国子监贡生陶敬信参与到这一行动中。乾隆四年六月丙申,乾隆帝谕曰:

  安徽优生陶敬信所进《周礼正义》一书。经朕披览,其注解尚属平妥明顺。著赏缎二匹。令其在三礼馆纂修上行走。

  在开三礼馆、纂集《三礼义疏》的同时,乾隆帝在谕旨中还经常援引《周官》讨论荒政、职官、礼乐、祭祀、皇后葬礼等,以从中探求、阐发治理之道,尤其乾隆六年十二月一则谕旨中,在批复庄亲王允禄此前关于《周官》六乐的奏折时,提到“朕偶阅《周官》,其文曰:‘奏黄钟,歌大吕,以祀天神……奏无射,歌夹钟,以享先祖。’”他还援引贾公彦疏对此进行阐发,在谕旨最后,他叮嘱允禄:“朕亦不固执此语以为必是,但与尔等奏词稍有不同,可再详阅查奏。”

  三

  尽管乾隆帝在科举考试中对《周礼》《仪礼》未作特殊要求,但仍主张“承学之士”应当兼治、兼习二礼,学者兼治《周礼》《仪礼》二经是被提倡和积极肯定的。

  乾隆帝这一观点得到浙江学者章学诚的积极呼应,并被贯彻于他的书院教学中,章学诚在辞去清漳书院院长后,留下了《清漳书院留别条训》(以下简称《条训》),《条训》洋洋洒洒近两万字,系统阐述了章学诚的学术观与教学观,其中他也系统地阐述了他的礼学观,他认为《周礼》《仪礼》《礼记》在五经体系中“自为一经”,他以《丧礼》为例,指出“乡、会试士,不以命题,然习礼者不可不究心于此也……大约《仪礼》子夏服丧之传,作为大纲,而以诸经分析为类。可见圣人人伦之至,其所以为仁至义尽,退而演之,达于明庶察论,固不仅为凶丧一节之礼,岂可以其试题不出,因遂置而不观省哉?”于此可见,章学诚对《礼仪》对道德秩序的规范作用的认识及不可因科举不考而忽视《周礼》《礼仪》的看法,与前述乾隆帝的观点可谓若合符节。另外,章学诚以本名而非《周礼》称呼《周官》也与乾隆帝的提倡是一致的。

  概而言之,乾隆帝既有以《仪礼》重建基层社会秩序的考虑,也有从《周官》中汲取治国理政、体国经野资源的意图,这种“以礼经世”的趋向与其即位之初“回复三代”的政治理想是一致的。客观上,乾隆帝通过三礼馆纂集《三礼义疏》这一文化政策,聚拢了文化资源和一批学者,《三礼义疏》完成后被“颁行学校,昭示来兹”,在《周官义疏》之前“首冠以御制《日知荟说》论《周官》者十则,以昭千古之权衡”,起到了规范学林、引导学术风气的作用。

  实际上,随着三礼馆设立及《钦定周官义疏》撰成,当时社会上《周官》注解及前人著作重刊蔚然成风,《周官》一时间成为显学。

  与此同时,周公地位在乾嘉时期得到提升,如惠栋曾言:“自古为大儒者二人,周公、孔子是也。”(朱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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