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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下无蹊径”的李乂(临城)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7-08    字号:

  李乂,字尚真,唐朝房子(今临城)人。自幼聪明好学,十二岁就能撰写文章,唐中宗时中进士,成绩突出,中书令薛季昶举荐李乂担任了监察御史。

  李乂的性格刚直不阿,常常弹劾不法官僚,不避权贵。景龙初年(公元707年),太监静能仗势为恶,其他朝臣敢怒不敢言,独有李乂上书条陈其罪状,请求皇帝下令治罪。景龙年间,李乂升任为中书舍人、修文馆学士。中宗派人到江南拿所在地方国库中的钱财去救济难以温饱的贫民。李乂在奏章中说,江南的鱼鳖之利,是百姓赖以生存的物质源泉,江湖渔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但官府中的钱财却是有限的。所以说,与其国家拿钱去救济贫民还不如平时出钱、出物帮助他们发展渔业生产。如果拿回救济贫民的钱财,用来减免贫困中的百姓的徭役和赋税,从长远看更是利国利民。他的奏章对改善江南渔民生活、发展渔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景云元年(公元710年),李乂与宰相宋璟、卢从愿主管考选举士,在选拔、录用、任免官吏时,评判公正,调用恰当,任人唯贤,不任人唯亲,不吃请受贿,当时人们称赞李乂说:“李下无蹊径”。后李乂又改任黄门侍郎,封中山郡公。皇帝的诏令,如有不利于国家的地方,他常常给以“驳正”。有人受到皇帝的宠信,便想弄个高官做,睿宗就对他们说:“朕非有靳,顾李乂不可过耳!”意思是说,我是不吝封赏的,只是李乂这一关过不去罢了。当时,皇帝和一些达官显贵掀起大兴土木之风,睿宗要为金仙、玉真二位公主兴修两座庙宇,这样不但要耗去大量的资财,而且还要增加百姓繁重的劳役。李乂就上书规劝,皇帝虽然不高兴,但还是停了下来,并下诏《停修金仙玉真两观诏》。

  李乂转任刑部尚书后不久病逝,他在遗嘱中,要求对自己的葬礼从简,不需大操大办,以免浪费国家钱财。(邢台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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